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拖车服务是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中最基本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车辆的类型(分为一、二、三、四、五类车型)和行驶的公里数进行计算。基价分别为10公里280元、380元、450元、500元、580元,每超过1公里,分别加收5元、20元、22元、25元、27元。此外,还有“放空费”,即施救车因事故(或故障)车辆车主或驾驶员要求赶到现场,因事故(或故障)车辆车主或驾驶员的原因不需施救收取的费用,“放空费”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的50%收取,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如果事故(或故障)车辆不能拖行,需动用其它运输工具转运的,按拖车标准加收20%。
吊车服务是指在路基内事故(或故障)现场使用吊车吊运一辆事故(或故障)车辆的收费。最低1000元、最高2500元的吊车费。对路基以外或隧道内等特殊情况下作业确有困难的,收费由双方协商。
货物转运和装卸服务费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将散落地上的货物转运向车(货)主收取的费用。货物转运按每5吨为一车次计算收费,不满5吨的按5吨收取。货物装卸是指货物从事故(或故障)车上卸下(包括散落在路基内地上的货物)装上转运车辆,到达目的地后,从转运车上卸下全过程的服务收费,装卸费按吨收取,不足1吨按1吨收取。
存放于救援单位停车场的车辆、货物按本表标准收取服务费;空车只收取车辆保管费;存放于社会停车场的按社会停车场标准执行。事故车辆当天鉴定处理完毕并取走了车辆的,免收保管费。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足12小时的,按半天标准收费,超过12小时按一天标准收费。
可以拖行的车辆,不得强行抢修服务。同时拆补多条轮胎的,从第2条起每条收费50元。其它项目的维修收费标准在当地4S店维修标准基础上加成不超过100%的幅度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除非有新的通知或规定,否则应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收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收费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及时获取最新的收费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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