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扩展资料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的有关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3条的规定,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1)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2)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直行或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4)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另外,《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2、4、6项规定,也适用于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路口。
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在距路口50-100米时减速,行至路口时仔细观察左右两侧道路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直行车辆优先通行。遇到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要停车观察主路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如果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一般都是有交警在指挥交通。如果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用交警的话。那就要自觉遵行交通规则。前方有车的时候停车让行。等到前方和左右都没有车了然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知道吗?主要就是保持秩序。
在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行车时,遵循转弯让直行,支路让主路,右侧先行原则进行通行。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要让直行车通过后再行驶。在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驾驶员驾驶车辆就要提前减速慢行,注意瞭望。驾驶员要注意直行的车辆,直行车辆行驶的时候要注意保持安全的距离。驾驶车辆的驾驶员要在规定的通道中行驶,不要越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