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横道,不横穿马路,不翻越隔离护栏;司机通过路口,务必减速,千万不要让“斑马线”成了行人的“生命终止线”;非机动车横穿斑马线时应注意遵守交通信号,下车推行。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界定:
1、行人走人行横道线,且没有闯红灯的,行人无责。
2、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线,但是已经在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未注意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机动车临近时,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全责、主责、同责都有可能,取决于机动车一方是否也有过错,比如超速、经检测刹车不合格等。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的如果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如果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交通安全法,行人走人行横道线,且没有闯红灯的,行人无责;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线,但是已经在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未注意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机动车临近时,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全责、主责、同责都有可能。